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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与人格权的关系

来源:欧得旅游网

肖像权是人格权之一,包括在民法典中的多个方面。侵犯肖像权的标准包括未经同意使用肖像、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恶意侮辱污损肖像等。违反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民法典保护,犯罪行为需受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一、肖像权是人格权吗

肖像权是人格权,民法典中人格权包括如下:

1.生命权

2.身体权

3.健康权

4.人身自由权

5.隐私权

6.名誉权

7.荣誉权

8.名称权

9.姓名权

10.肖像权

11.身份权

12.配偶权等等。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二、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

三、违反肖像权是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肖像权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肖像权属于人格尊严权的内容,受到民法典的调整和保护,侵犯他人肖像权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肖像权是人格权之一,包括在民法典中的多个权利,如生命权、隐私权等。违反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恶意侮辱他人肖像等。侵犯肖像权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伪造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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