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止执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执行,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执行。执行机关的法定期限为两个月,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月,但必须经过上级执行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止执行法》
第二十三条:执行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执行,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执行。执行机关的法定期限为两个月,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月,但必须经过上级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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