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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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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的认定标准是:

1、根据相关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犯罪嫌疑人;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3、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同一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一罪行如实供述较重的,一般从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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