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品注册的标志有: 1、同中国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带有民族歧视、欺骗性等性质的标志;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 4、不能作为商品注册的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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