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28日,《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