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顶替别人户口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行为,只是公安机关会对于这种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行为人是顶替他人户口情节严重的,则公安机关可以其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对其进行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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