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的方式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户口。如果是弃婴,应该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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