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条件包括:1.接受绝育手术,失去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2.在离婚前已采取避孕措施,避免怀孕;3.在离婚前无生育子女;4.另一方未离婚,且无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有害;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6.子女随其生活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相应条件包括:
1. 接受绝育手术,失去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
2. 在离婚前已经采取措施避孕,以避免怀孕;
3. 在离婚前没有生育子女;
4. 另一方未在离婚前离婚,并且没有其他子女。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能争取到抚养权的其他条件。
一、父母离婚孩子小判给谁
父母离婚孩子小判给谁,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具体如下: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考虑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明显不利影响的,可予允许;
4、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拓展延伸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什么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结语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相应条件包括:1. 接受绝育手术,失去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2. 在离婚前已经采取措施避孕,以避免怀孕;3. 在离婚前没有生育子女;4. 另一方未在离婚前离婚,并且没有其他子女。而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且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