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特定事由的出现,另一种就是公司大多数股东的决议。公司解散的条件:1。特定事由的解散2.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3.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4.公司被认定为责令关闭。另外,无特定事由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股东想要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表决公司的解散。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程序: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的决议;解散公司需要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确认。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注销登记前要履行债权债务,以公司财产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公司债权债务依法履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各股东分别在自己的认缴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工商局办理注销的登记。注销登记是公司解散的最后一步,公司注销登记后主体的资格也即告消灭。
一、各类不同公司的解散的不同事由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二、解散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缘由上的区别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一般解散原因、强制解散原因、股东请求解散。一般解散原因是只要出现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强制解散原因是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3、程序顺序上区别
解散程序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
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