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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抽资出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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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危险驾驶罪出逃怎么判刑

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形式是怎样的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股股东抽资。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关联交易抽资。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非货币抽资。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以分配利润名义抽资。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虚增非货币资产。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股权回购。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抵押担保。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怎么认定如何认定

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

侵占罪怎么样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洗钱罪怎么认定

洗钱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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