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的流程主要是: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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