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没有抚养权的情况有:
(1)男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4)男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
(5)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6)女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男方处于较好生育期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