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应写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
3、委托的具体事务;
4、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
6、是否允许受托人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7、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8、委托转交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9、报酬及支付方式;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什么是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是指委托合同中,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其处理相应事务的人。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人的指示从事相关事务,不得随意转委托。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和被代理人不同,委托关系不同于代理关系。
二、民法典的委托合同有效吗
有偿的委托合同仍为委托合同,因为委托合同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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