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一方有先履行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的,构成违约。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的,双方均有可能构成违约。
一、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意思表示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自愿作出的,不附加任何条件;
3、预期违约必须构成根本违约,是重大的不履行行为;
4、当事人预期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不存在免责事由和合法的抗辩事由。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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