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以下情况下追尾,后车不用负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8.连环碰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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