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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唯一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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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法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危害税收征管罪 所包含的 罪名 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 1、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2、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4、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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