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最新标准如下:
一、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
二、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大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大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三、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四、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的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的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法律依据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五条低保申请
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标准: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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