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期限是有公司章程约定的,没有固定的期限,股东认缴的最长的期限是二十年,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但是当未到出资期限,但是公司却解散时,此时需要补足出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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