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最多是11个月的)因为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未签订劳务合同导致的劳动纠纷赔偿问题
未签订劳务合同导致的劳动纠纷赔偿问题是指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劳动者未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从而引发的潜在纠纷及相应的赔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面临工资未支付、工时超标、工作环境不安全等问题,而雇主则可能面临劳动法律法规的违反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纠纷赔偿问题,法律通常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合理期望,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工伤赔偿金等。为避免此类问题,雇主和劳动者应当在雇佣关系建立时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纠纷的预防。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若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务合同可能引发劳动纠纷赔偿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双方应当及时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以保护合法权益并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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