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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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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这样的:

1、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共同认可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2、因共同生活或经营而从事生产、经营、医疗费、抚养、赡养、扶养等所产生的债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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