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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传销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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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传销派出所立案侦查后,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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