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可以用来衡量公司的产品生命周期,判断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一般的说,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说明公司产品处于成长期,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尚未面临产品更新的风险,属于成长型公司。
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5%~10%之间,说明公司产品已进入稳定期,不久将进入衰退期,需要着手开发新产品。如果该比率低于5%,说明公司产品已进入衰退期,保持市场份额已经很困难,主营业务利润开始滑坡,如果没有已开发好的新产品,将步入衰落。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意义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应收账款增长率的比较分析,可以表示公司销售额的增长幅度,可以借以判断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般认为,当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低于-30%时,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大幅滑坡,预警信号产生。
另外,当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小于应收账款增长率,甚至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负数时,公司极可能存在操纵利润行为,需严加防范。在判断时还需根据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