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金的主旨是:根据条件和标准,失业人员可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金,金额根据缴费时间和最低工资标准确定。领取时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档案托管证明。
法律分析
一、杭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2019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为第一档2010元,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为第三档1660元。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聘用劳动合同;
3、档案托管证明;
拓展延伸
杭州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杭州失业保险金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需要在杭州就业失业登记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提交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就业和失业证明等材料。接下来,根据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条件,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另外,申请人还应及时了解相关和规定的变化,遵守规定的申请时间和流程。为了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建议申请人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结语
杭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相对明确,包括缴纳满一年失业保险费、非自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等。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失业人员可领取不同月数的失业金,最长可达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申请过程相对简单,但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严格遵守规定的申请时间和流程。为确保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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