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道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1、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超车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变道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