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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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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需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不违法规定,迟付租金可收回租赁物,但需先催款,未支付可解除合同,但出租人不能擅自收回租赁物,否则需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民法典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迟付租金,可收回租赁物。

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

但是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时,出租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应该先向承租人催款。

催款最好是使用书面形式,既利于确保承租人可以看到催款信息,又利于保存催款证据。

在承租人收到催款信息后,又未在给出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且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也理应再次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可以擅自收回租赁物。

因为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可能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届时承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有效:

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同时,对于迟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甚至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然而,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先催款,使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催款信息的有效性和保存催款证据。如果承租人未在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回租赁物可能导致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总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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