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胸卡、社保记录、房贷收入、考勤卡、商业合同、工资支付证明、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和录音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并在离职过程中获得胜诉。
法律分析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证明方式的多样性及可行性研究
《劳动关系证明方式的多样性及可行性研究》是一项研究劳动关系证明方式的研究。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事工资发放明细外,还存在其他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项研究旨在探讨这些多样性证明方式的可行性,并评估其在法律和劳动关系领域的适用性。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各种证明方式,我们可以为劳动关系的确立和保护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这项研究对于劳动法领域的法律实践和制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劳动关系证明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结语
多样的劳动关系证明方式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工资发放明细外,还有许多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社会保险记录、工作证明、房贷收入等。《劳动关系证明方式的多样性及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在于评估这些方式在法律和劳动关系领域的适用性,为确立和保护劳动关系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这项研究对劳动法实践和制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证明效率和准确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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