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及遗嘱立法规定:婚前财产、身体损害赔偿、个人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遗嘱立法规定夫妻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需得到另一方同意;夫妻可以转移财产给子女,但需经过协商和另一方同意。
法律分析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能立遗嘱吗
能立遗嘱。但是要经过另一方同意。未经过同意的,不能立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夫妻转移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
夫妻转移财产给子女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全部都转移给孩子,如果另一半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都给孩子的话,两个人依法去办理相关财产的转移和过户即可。
结语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可以立遗嘱,但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夫妻可以将财产转移给子女,但必须经过协商并得到对方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财产转移和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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