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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吗?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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