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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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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小编为您介绍其解散的清算方案。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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