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试用期内被解雇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员工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试用期是雇佣关系的一种特殊期限,雇主在此期间有权解雇员工,但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解雇的员工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工作表现、合同约定等,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补偿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已经付出的努力、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因此,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来弥补其可能遭受的损失。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是雇佣关系的特殊期限,雇主解雇员工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员工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合同约定等个人情况提出补偿金要求,补偿金数额综合考量员工付出的努力、承担的责任和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来弥补潜在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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