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xx区xx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4
135886679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