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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制度 篇24

来源:欧得旅游网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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