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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管理制度 篇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2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2.3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2.4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3、职责部门

  3.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3.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

  3.3省、市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责接待。

  4、接待标准及程序

  4.1集团内部人员接待

  4.1.1集团内部人员的接待标准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4.1.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4.2集团外来宾接待

  4.2.1集团外来宾的接待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4.2.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4.3.2集团内部人员到异地出差、调研、培训等需由目的地单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文件,注明人员所乘车次或飞机班次、联系方式及接待标准等信息。

  4.3.3集团外客人需异地单位协助接待时,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详细信息、联系方式、接待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信息。客人在异地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地单位垫付,待客人离开后结算全部费用(包括食宿、用车等),并由接待地单位财务部门向客人所属地单位的财务部门划帐。

  4.3.4集团外来宾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节约接待费用。接待时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饮料和烟,非经总经理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4.3.5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总经理签批。

  4.3.6公务接待费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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