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人(甲方): 天然气有限公司
用气人(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乙方天然气用具所在地址)
(二)用气种类: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 居民用气
(四) 用气量: 立方米/年; (按当地物价局制定的居民阶梯气量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气方式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____________《天然气》质量标准。
第四条 供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 酉阳县 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 2.58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或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自愿选择使用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计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计量器具的,乙方凭存储IC卡到甲方指定的缴费充值地点充值申购用气量。
(2)使用普通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天然气费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6-20 日,到甲方收费处(滨江花园B栋19号门面及城南行政服务大厅5楼)现金方式、微信方式或采用银行代收方式缴费。
(3)使用普通计量器具的用户,可以自愿采取预付款方式支付气款。
(三)结算方式:供用气双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第五条 燃气设施及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以计量器具前阀门为分界点。分界点前的设施(含表前阀门)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分界点后的设施(计量器具至燃烧器具)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计量器具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乙方使用的计量仪表,如需检验、检测、维修、按国家规定的校检时间送质检部门检验,甲方负责联系送检部门检验。乙方在仪表校检期间不得擅自用气,若需用气,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甲乙双方对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非申请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应给予损失方按照计量误差累积量补偿,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一年计算,使用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五) 膜式天然气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甲方负责使用期一年内的气表免费更换。使用一年,未超过8年的气表出现损坏不能正常计量或超过8年使用期限的情况,气表由甲方更换,乙方须按照物价规定价格缴纳换表费用。
方催高 (六)乙方使用的天然气器具,应具有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须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甲方需定期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气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乙方用气的权利和职责。当发现乙方违反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赔偿损失、加收违约金,对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气。
(二)乙方逾期不缴天然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所欠气费3‰取违约金,每次收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金额。自催缴之日起三十天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对其中止供气。
(三)乙方连续三个月未用气,且未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
(四)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的天然气,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止供气。
(五)需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价格。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定期对甲方责任范围内的供气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平稳供气。
(七)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应提前48小时告之乙方;临时检修、法定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通过当地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迅速抢修,并及时告知。
(八)因国家导致上游(气矿)供气量不足,甲方有义务协调上游增加供气量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十)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气费查询、咨询等。并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派人到现场处置。
(十一)甲方工作人员应当持工作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于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甲方申请复核。
(十二)应向乙方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供安全用气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因上游气源供应方致使甲方供气不足外,乙方有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气的权利。
(二)若对计量存在疑议,有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校检。
(三)在使用中若发现供气故障,有权向甲方咨询。
(四)乙方所属产权的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检查及维护费用按质监、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乙方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用气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并负责其日常自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七)有义务按照实际使用的气量、范围和性质按时缴纳天然气费,如逾期未缴纳气费应按约定支付气费并承担违约金。
(八)乙方变更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与变更后的新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三天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九)乙方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偷盗天然气、违法拆、修气表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十)发现燃气泄漏或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关部门。
(十一)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十二)应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技术标准和。使用天然气前应当仔细阅读天然气合同、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和用气设备使用说明书,,加强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气常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天然气,在乙方自有产权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燃气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设施发生运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自身的过错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运行事故、停气,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应向甲方支付入户初装费金额 20 %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气;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除补缴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须向甲方另行申办改变用气性质、范围使用天然气入户手续。
3、乙方未按期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所欠气费3‰的违约金,每次收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当次所欠气费金额;超过缴费日期三十天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供气;当乙方缴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及时恢复供气。
4、采取不正当手段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日用气量和气价补缴气费,甲方有权上报天然气主管部门对乙方处以罚款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天然气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及社会公共安全,而甲方制止无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暂停对乙方供气;如造成事故,给甲、乙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拒绝、阻挠甲方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拒绝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告知书上签字以及拒绝整改的,其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因违约而被暂停供气后,如需恢复供气,乙方需承担相关材料、工时费、气损及排空费、土建施工等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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