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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书 篇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人: 证件: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A. 购买车辆情况:

  车型颜色车架号数量指导价

  车辆成交价格:

  B.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项目:

  (1)是否委托上牌:

  (2)是否委托贷款:

  C.精品/服务

  D. 保险

  名称数量单价名称数量单价

  险种购买险种购买

  E.特别说明:

  (1)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应缴定金后此订单生效。有关本订单车辆型号的任何广告资料或媒体信息仅供参考,以其合格证信息为准。

  (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订单不能履行或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不提车的,乙方所缴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处理本订单车辆,同时追究乙方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 因不可抗力、行为、厂家供货不足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接车或生产厂家对车辆换型、换代、提价的,甲乙双方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订单合同,并由甲方无息退还所缴定金给乙方,且互不追究任一方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 甲方收齐本订单所有款项和乙方应提交的签字确认或贷款抵押手续后,乙方方可提车。提车时乙方应对提购车辆仔细验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否则,自乙方接车时即视为本订单标的已经转移,乙方不得以超过法律和厂家规定的理由提出换、退车和索赔。

  (5) 净车价不包括车辆购置税、牌证费、固封费、验车费、检测费、养路费、选号费、车船税、保险费和服务费用等代收代支的费用。包牌价包含净车价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代收代付费用。

  (6) 乙方向甲方保证自身符合贷款购车的全部条件,如因资料不全、个人征信、不及时配合等自身问题影响贷款办理的,则甲方所收的定金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7) 因乙方办理车辆贷款业务而追加的贴息优惠,由于甲方未实际收到该款项,此部分费用甲方不开具。

  (8) 乙方自身原因更改上牌城市或车管所的,应按上牌城市代办费用标准并由乙方支付超出的上牌费用。

  (9) 上牌指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 购车所有款项需由甲方POS机或财务部收取, 非甲方财务部门收取的款项,甲方概不负责。

  (11)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模板无效,并加盖本公司销售专用章后生效。

  乙方应付明细

  车价购置税保险费委托代办费精品费其他费用押金

  备注

  订单总金额: 定金

  乙方需仔细阅读本订单所有条款内容,均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签订日期:

  买方签字:

  销售:

  销售电话: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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