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发生损害,不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综上所诉,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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