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程停工财务费用如何索赔的
工程停工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可以进行索赔。发包人有拖欠工程款项等行为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停工、窝工等损失。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1、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2、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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