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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金还完利息还会加利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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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这笔借款如果没有愈期,是不会另外加收利息的,如果愈期了,除了本身的利息,另外还要加以罚息。法律规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会受法律保护。
补充: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本金×天数×利率。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虽然法律上有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及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限定,尤其在贷款难的情况下,有些个人和中小企业由于对资金的需要使其同意支付高额利息来获得贷款。在这里要提醒出借人注意,即便借款人同意,法律也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因此,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就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优利率的确定原则是使此水平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等于反向选择效应,即正向选择效应和反向选择效应相抵消时的利率是银行的最优利率,这时银行收益达到最大化。当银行贷款利率很低,低到所有从事安全项目投资的借款者都愿意申请贷款时,偏好高风险的借款者和偏好低风险从事安全投资的借款者都申请贷款,低利率鼓励借款者从事低风险项目投资以取得可靠的收入。这时,无论是高风险借款者还是低风险借款者都愿意从事安全性项目投资,各类借款者还款概率都很高,此时,只有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在起作用。在利率连续提高的过程中,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递减而反向选择效应递增,银行总收益的上升势头会随着反向选择效应越来越大而受到阻遏。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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