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和员工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的部分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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