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7-9级伤残办理残疾证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工伤伤残证和残疾证是有区别的。
《工伤伤残证》是劳动部门批准和管理,《残疾人证》是民政部门管理的。工伤10级是劳动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给于补偿。
《残疾证》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凭《残疾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办理残疾证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由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做检查,符合残联制定的残疾标准,方能领取残疾证。
特别指出,有劳动部门指定医院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中的部分丧劳(7到10级),极有可能不符合残疾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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