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3、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4、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
一、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1、该系统对企业的财务要求较底。企业设立满两年以及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2、该系统融资成本低。挂牌上市之后,企业的每股股份将获得一个市场公允的价格,可以采取股权抵押、发行债券、定向增发股票等这些低成本的方式融资。
3、该系统为非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4、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有利于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6、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改善企业形象,更有效开阔市场。
7、有利于企业吸收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本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8、可以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中小企业板和主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9、企业达到主板上市条件的可优先转至主板上市向公众发行股票融资。
二、公司监事会职能有哪些
1、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3、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