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托型诈骗如何认定
在“找关系、请托办事”型的诈骗犯罪的认定方面,常见的影响因素一般有以下三点:请托的事项是否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犯罪行为人是否进行了找关系、请托办事的具体行为;财物的归属问题,受害人交出的财物最终到达何处,是否被犯罪行为人所取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的追款方法
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款项:
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
公安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依靠侦查手段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及银行账户,随着案件的进展,在案件结束后应将赃款赃物返还被害人。
第二种方式,被害人主动提起诉讼追偿。
被害人主动寻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财产,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遭受的财物损失。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方式追款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诈骗案的追款几率高吗
诈骗案的追款几率,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没有具体的概率。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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