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自首;
2、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
4、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5、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一、一般立功的量刑规范
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下列情形认定为一般性立功: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二、怎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这样认定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核实属实。请注意,这里揭发和举报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自首,不属于立功;
2、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三、自首的人可以减刑多少年?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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