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
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一、施工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业主刘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因此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同时也要重新修订预算。
第二,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
第三,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
第叫,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第五,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
第六,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第七,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第八,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施工合同发生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变更通常不能免除或改变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但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造成原合同状态的变化,必须对原合同规定的内容作相应的调整。由于合同变更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影响大,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所以合同双方都应十分慎重地对待合同变更。
二、工程停工多久可以进行索赔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停工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无论停工多长时间,承包人都可以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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