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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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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2)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3)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5)监事会提议;(6)其他章程规定。(一)董事人数未达到本法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公司法》第100条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如下: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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