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应以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厂房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损失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