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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二章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姑舅表姐妹的子女可以结婚吗?

姑舅表姊妹的子女可以结婚。姑舅表姊妹的子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怀孕了男方年龄差一岁可以领结婚证吗?

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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