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币不可以抵债,有以下相关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认定为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影务的,应认定为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