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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欧得旅游网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构成违法行为,需达到严重情节,具有故意,且非由包装不严等原因导致信件遗失。行为人多次实施、丢失邮件、电报或延误投递等,应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自身的包装不严等原因,导致其中信件或其他物品漏出遗失的,不应视作构成本罪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实施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是非法的。

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

四是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凡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私人通信保密权在刑法中的法律保护及其适用范围

私人通信保密权在刑法中的法律保护及其适用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一种侵犯私人通信保密权的行为,需要严肃追究。刑法对于这些行为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开拆、隐匿、毁弃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在实践中,法律保护私人通信保密权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确保通信自由和合法权益。同时,刑法对于立案标准的设定也考虑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素,以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私人通信保密权的法律保护及其适用范围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私人通信保密权在刑法中的法律保护及其适用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刑法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需要严肃追究,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非法和故意的心态。此外,构成本罪还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的立案标准旨在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同时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对私人通信保密权的法律保护及其适用范围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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