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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三大患病症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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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肺结核,很多的人对于这个病了解的不是很多,甚至患病了都不知道,到底肺结核的三大患病症状是什么?肺结核病人能结婚吗?

肺结核的三大患病症状是什么:

1、肺结核全身症状

这一方面的肺结核症状表现为午后常有低热情形、浑身乏力、食欲减退、消瘦、盗汗等。若肺部病灶进展播散,常呈不规则高热状态。妇女患者可有月经失调或闭经的症状。

2、肺结核呼吸系统症状

这一方面的肺结核症状通常为干咳或带少量粘液痰,其中继发性肺结核患者的痰液可呈粘液、脓性。当病灶炎症累及肺结核患者的壁层及胸膜时,相应的患者胸壁有刺痛。胸壁刺痛多不剧烈,但和随呼吸及咳嗽而加重。慢性重症肺结核时,肺结核患者的呼吸功能会出现减退,如渐进性呼吸困难,甚至出现缺氧发绀。若并发气胸或大量胸腔积液,其呼吸困难症状会更为严重。

3、肺结核体检症状

肺结核早期病灶较小或位于肺组织深部时,患者多无异常体征;若病变范围较大,患侧肺部的呼吸运动会减弱,叩诊时可见浊音,听诊时可见呼吸音减低或为支气管肺泡呼吸音。此外,肺结核患者锁骨上下、肩胛间区叩诊时略浊,咳嗽后偶可闻及湿啰音。当肺结核患者的肺部病变发生广泛纤维化或胸膜粘连增厚时,患侧胸廓可有下陷、肋间隙变窄、气管移位与叩浊等症状,对侧可有代偿性肺气肿病症。

肺结核病人能结婚吗:

肺结核是一种传染病而不是遗传性疾病,不会传给下一代。但是,由于结核菌是通过空气来传播的。在家庭环境中,很容易传染给共同居住或日常关系比较密切的其它家庭成员,从而导致一个家庭内的多个成员患上肺结核。

患了肺结核的年青人,应首先集中精力将病治好;如果尚无恋爱的对象,在未完全康复前,应该把恋爱的事暂时搁置一段时间,待疾病痊愈再考虑。如果已有恋爱对象,则应该把病情如实向对方讲清楚,在传染期内尽量减少接触。

未婚的患者,应尽可能推迟婚期,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以避免因为婚后的夫妻生活、生儿育女、家务等一系列的问题,给治疗带来不利的影响。

育龄的妇女,如果患了肺结核,应暂时避孕,此时怀孕,可能会导致患者肺结核病情加重,且胎儿可能会出现发育不良或死胎;如果肺结核患者已经怀孕,最好终止妊娠。通常肺结核治愈半年后,可以正常妊娠,如果想要孩子,最好事先咨询经治医生。

肺结核病人是否能够结婚,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大夫的治疗情况而定,患者不要放弃治疗的希望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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